古代雅典法律的特点是什么

雅典政治特征有直接民主制、主权在民、崇尚法治、权限交叉制约等。雅典民主制的基本特点是人民主权和轮番而治。雅典民主政治被恩格斯称为最纯粹、最典型的国家形态。

古代雅典法律有什么特点

古代雅典的政治制度基本特点:人民主权(或直接民主);

①人民主权。雅典的国家管理大权掌握在全体公民手里。所有合扶公民均有参与权、知情权、发言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陪审法庭和其他军事、行政机关的人员构成及运转原则,都是这一特征的充分体现。

②轮番而治。所有公职人员都实行任期制。所有公民轮流统治与被统治。公民内部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人人有权参政议政。一个人统治别人的同时也被别人统治。在具体运作上,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都用抽签方式决定。这最能体现轮番而治的原则。

雅典民主政治的局限性:

①它仅仅是对公民群体而言,而非公民,例如外邦移民、奴隶和它国公民,都没有享有民主的权利;

②是男性公民的民主;

③一切公职由选举和抽签产生,这种轮番而治极有可能导致极端民主化,导致民主制的衰落。

雅典民主政治的积极影响

雅典在民主政治发展的过程中,为保护公民利益,制约官员,曾经实行“陶片放逐法”。在公民大会上,凡公民认为某人的行为有损公民利益,就把他的名字写在陶片上。如写名的人数超过6 000,就意味着多数通过,那个人就要被流放国外10年,但不得动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