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非诉业务有哪些

法律主观:

非诉业务一般有: 1、公司业务。为企业设立注册、变更、并购、重组、重组、产权定义、产权交易、资产置换、破产等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2、招标。接受委托,为政府采购、建设项目、技术交易、利用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等招标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3、法律顾问。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中外经济组织的聘请; 4、知识产权。接受委托、代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和版权注册; 5、证券股票、债券、基金发行、转让、期货交易等证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6、金融。起草、审查银团贷款、项目贷款、抵押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的相关文件或参与谈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