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逮捕通知书要多久才开庭

如果是普通正常的刑事案件,在收到逮捕通知书后四个月内,会开庭审判终结。但是如果是复杂疑难的刑事案件,经侦查延长,又被检察院多次退回侦查的,那案件的结案期限最长会在一年四个月以上。收到逮捕通知书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件简单普通的刑事案件,从检察院批准逮捕到案件移送法院审判,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侦查期限为两个月(不存在案情复杂需要由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期限的情形),然后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一般期限为1个月(不存在延长和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形)。然后由检察院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在收到检察院移交的起诉材料,一般在1个月内审理完毕,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