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有什么职责?

法律分析

街道办人大工委主任主要职责是:

1、主持并负责街道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全面工作。

2、认真履行协调职责,做好纵向、横向以及内部协调等方面工作,重点加强与市、区人大及对口部门的联系,协助常委会领导开展各项工作。

3、协调办公室的有关业务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办公室的整体效能,当好常委会领导的参谋助手。

4、完成人代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人大代表视察、检查、评议、调研等重要会议及活动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

5、审核送街道人大常委会领导签发的街道人大常委会党组、街道人大常委会和街道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文件,审定签发职权范围内的街道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文件。

6、做好常委会各科及办公室内部的协调工作。

7、围绕常委会工作,根据常委会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以及需要领导决策的重大问题,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开展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8、按照廉洁勤政、团结服务、优质高效的原则,加强机关内部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为街道人大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服务。

9、负责机关工作人员政治思想工作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10、协助常委会领导制定有关规定制度,科学、规范地管理办公室工作。

11、负责街道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调配、财务审签、后勤服务等工作。

12、抓好街道人大常委会机关的组织、思想、作风、业务建设。

13、完成街道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