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者不罪。」此说当否?试析论之。

「不知者不罪。」此说当否?试析论之。 此说相当正确

当事人既然不知

就不能说当事人自知犯罪

既然当事人不知犯罪

当事人就理所当然的自视无罪

反之

若当事人自知犯罪

就不能说当事人是不知者

故此

「不知者不罪」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说法

于法律基础下

法官不会定不知者为有罪

法官必须要当事人知

才能合法定罪

比如说: 若有人不知道行贿是犯法

行贿这种行为

于这人而言

视为无罪

乃至这人被拿到法庭

这人申辩说:「我犯了甚么罪?」 法官说:「你触犯行贿条例

」 这人说:「我本来就不知道行贿是有罪的

」 法官说:「那又怎样?」 这人说:「不知者不罪罗

你当我儍o架

」 法官说:「对!不知者不罪

你不知吗?我现在告诉你知

你触犯了行贿条例

」 这人说:「哇哇哇

你咁样砌我都得?」 法官说:「你现在知

还是不知?」 这人说:「你讲

我咪知罗

」 法官说:「既然你知

你就是知罪而犯罪罗

因此

你有罪!」 2010-07-01 18:14:35 补充: 这人说:「但我当时不知行贿是有罪啊

」 法官说: 「你当时有冇罪

与法官无关

法官当时也不知你行贿

现在法官知你行贿嘛

现在你知道自己犯罪嘛

所以现在法官要定你有罪罗

」 2010-07-02 21:54:53 补充: 「不知者不罪」是一个相当重要的理念

我们能受到法律的权益保障

全赖于法治精神建基于「不知者不罪」的理念下

如果不知者能入罪

(或视为有罪) 那麽

任何人都可以随时被送到监狱

而毋须谈及原因

这是因为法律无必要使得当事人"知"

故此

就没有「知而入罪」的法理

幸好

我们的法治精神相当文明

法律是建基于「知而入罪」

因此

法官必然有责任去为当事人讲解律法

以使当事人先知明原因

明白自己所犯的事

法官才能够对该人定罪

这就是「知者有罪」的大原则下

我们于社会

才得到合理保障

2010-07-02 21:55:14 补充: 一般人对于「不知者不罪」有着对抗性

认为这种说法没有天理

这是基于一个理由

他们认为:就算一个不知情者犯了罪

仍然应该视为有罪

不能看作无罪

这实在是他们对「不知者不罪」的错误理解

比如说: 假设我不知行贿是犯罪

我当然不会认为自己犯罪

但因为你知道行贿是犯罪

所以你才会认为我是犯罪

这是基于我不知而你知

因为你知

你才会视我为有罪

如果

你也不知呢?如果你也不知行贿是犯罪呢 如是者

我行贿

你亦不会视我为有罪

对不对? 故此

「不知者不罪」不单单是对我而言说的道理

同样是对你而言说的道理

如果你知我犯罪

你就是知者

而不是不知者

你既然知

你当然视我为有罪啦

2010-07-02 21:55:27 补充: 如果法官知道行贿是犯罪

而我不知道

他无法定我为有罪

这是基于我不知

在我不知的大前提下

「不知者不罪」就保障了我的权益

如果法官可以在我不知情而定我有罪

送我入狱

那我就不知道为甚么而坐监了

故此

法官知行贿是犯罪

同时有义务使得我知

如此

法官就要为我解说行贿是犯法的法律条文

当法官知而又使得我知后

法律情序才能够继续进行

才能定我有罪

2010-07-02 22:22:13 补充: 法官的责任是在于我现在一刻知罪

而不在乎过去我知不知罪

只要我现在一刻知罪

法官就能定我有罪

而过去若我不知犯罪

只能作为求情的理由而已

2010-07-03 13:30:55 补充: 人与人之交往

比起律法时有来得宽容

法律精神重视于当事人现时知罪

而不在乎于过去知不知犯罪

因此

无心之过于法治精神下

仍属过错

无心之过只能在"法律不外乎人情"之情理下

得以宽容

如此

法治精神

是以"事理"为主

"情理"为附

人与人交往

往往"情理"大于"事理"

我们对于无心之失的人

都会抱持宽恕的胸襟

「不知者不罪」乃是基于情理而言说的道理

以情理覆盖事理

但就事理而言

过失仍是过失

法律是良心之上加上去的条文

也有良心之外的

为保障某些特权而设的的规范.如果并非违背良知

而是不熟识法律而违法

我认为该属"不知者不罪".如果公民知识推广不够

"不知者"是会存在的

如果法律朝令夕改

甚至与良知或伦常相抵触

则被动的"不知者"更多

所以法律健康与否

要靠"公意"

但亦不能单凭"公意"就算". 不知= 什么都不知道﹐没有关系的﹐以第三者各度去看事情 那么不知者当然不罪了。不关自己事的干吗有罪. 「不知」是指在正常的情况下是「可容许」或「可接受」的事情,发生在非正常的情况下,而那个人在「不知」情况有转变,作出本应被视为「容许」的行为,在这种「不知」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说「不知者不罪」。 无知是指对结果/法律一无所知﹐知道是指知道事情发生的经过。所以世界上是不可能有无知者的。虽然实际上不可能人人知道法律的条文﹐但理论上我们是有责任去知道的.

参考: Ming PO

世界上很多道理都是互不相容的 日本侵华没有赔偿 不知者不罪

可行吗

完.......... 别跟我说法律理句了

无知唔系罪?只能说不知者比明知故犯者犯的罪较轻一些,而不是完全无罪。

又一条对偶句,语文真的很有趣。(罪:知者~1:1) 目非解作改观,正好是知道的意思,亚当做知者也成了罪。 不知者不做事,不做事就不能犯罪,不知者不能犯罪;做事了,就成知者,知者犯罪。真正不知道的人,不会做任何事,做了事,他就是知道的人。人可以同时享有不知道的时间与知道的时间,因为人不只有1个时间,请认清时间观念。 有些人指出有罪名的人可以不知情,你们须知,罪名不是视乎犯人对其他物的坏影响,而是视乎犯人的心态。不懂这个道理的话,就会奇怪为何要给犯人吃免费午餐。有时会看看坏影响的程度,但最终目标都是犯人知情与否。 知者与罪在字意、词意上都有***识,我决定此说当真。

「现实世界」是不可以用「不知者不罪」来脱身、脱罪的。

不知者不罪

那罪名由谁来承受? 神吗? 2010-07-07 19:55:11 补充: 更重要的是何以谓罪

谁来定断罪名? 又是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