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和国民用航空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1995年10月30日经审议通过,自1996年3月1日实施。当前版本于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