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传播疫情谣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对于编造、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291条的规定,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可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秩序;(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秩序的。”
2、《刑法》第二百九十ー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当前全国众志成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严峻形势下,希望大家保持科学理性的态度,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真实信息,客观地认识疫情、科学地预防疫情、有效地防控疫情,切勿相信和转发不实信息,更不要编造和发布不实信息。努力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就是我们普通人能做的最大贡献。
造谣传谣,终将难逃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