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联的组织机构是怎样的?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全国委员会。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全国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特邀产生。全国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由各团体会员和有关方面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经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提出委员候选人,提交代表大会选举。全国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委员,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主要负责人职务后,该团体会员应推举新任主要负责人接任,并报主席团备案。
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决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重大问题;修改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选举全国委员会。
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
全国委员会的职权是: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团委员;听取和审查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年度工作报告;决定应由全国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全国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和主席团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团。
主席团根据工作需要批准设立专门委员会,负责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有关工作的指导协调。
全国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主席团下设书记处,书记处书记由主席团推举产生。
书记处主持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议召开主席团会议。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设荣誉职务。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和聘请。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荣誉职务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相关程序可予以调整、撤换或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