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性质出让是什么意思

出让土地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把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时间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且土地使用者需要向国家支付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的一种行为。出让土地的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规范内的处置权,可以对土地进行转让、出租、抵押。土地性质出让和划拨区别。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1、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

2、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3、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

4、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

5、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暂时无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