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部队适用《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吗?

适用。总后要求加强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

人民网

本报北京8月6日讯翟光明、王彬报道:总后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军和武警部队认真贯彻执行《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从严加强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

通知强调,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工作,应当遵循保护产权、控制规模、依法租赁、归口管理的原则,在保证战备和部队住用以及做好安全保密的前提下进行。一要从严限定租赁范围。明确可出租的军队空余房地产主要是精简整编、部署调整后以及住用标准之外的现有 空余营房、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军以下作战部队、预备役部队和科研试验部队不得从事空余房地产租赁活动;整坐落空余房地产,不得擅自留用对外出租。二要从严审批权限。不论规模大小、数量多少,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由总部、大单位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三要从严租赁收入管理。单位留用的空余房地产租赁收入主要用于基建营房事业,实行“收支两条线”,强化预决算管理。四要从严监督检查。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出租单位每季度对承租方所承租的空余房地产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军区级单位、总部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