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务工拾虎骨带回国内获刑,当事人触犯了什么法律法规?

2019年7月,被告人宋姓男子从东宁口岸出境到俄罗斯联邦打工。同年9月,宋在他打工处木材加工卸木材时,偶然拾得虎骨一根。宋把该骨头保存在宿舍。留下为泡酒治疗风湿之用。因为签证到期,宋姓男子需要在10月11日前返回中国。10月10日吧,他将该骨头用灰色塑料袋包装后,并装入行李箱的夹层内。第二天,宋某从俄罗斯实业区口岸乘坐客车前往东宁市,经东宁口岸通关时,海关人员在宋姓男子携带的行李箱内搜出一根怀疑是虎骨的虎骨,在这段时间他内并没有向相关海关申报,经鉴定该疑是虎骨确为虎骨,价值人民币20万元。

牡丹江中院经审理认为,该被告孙某违反国家海关。法规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民之虎骨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忍违法携带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

鉴于被告人宋某如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说明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从轻从宽处理。二零年7月18日,牡丹江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缴获的虎骨有绥芬河海关缉私分局运以没收。

鉴于目前按几年内出国打工人员居多的因素,要制定相应的法规,法律,政策。出国务工人员也要切实的为自己的安全考虑,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了解相关政策,可以向当地政府商务厅的外经处了解,可以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外开的务人员投诉机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