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吐蕃时期法律制度与宗教的关系
吐蕃地方政权王室大力提倡和发展佛教。牟尼、赤德松赞和赤祖德赞三代赞普无不以倡行佛教为己任。并将提倡和发展佛教作为提高王权、加强和维护其统治的主要手段。牟尼赞普在位虽一年零九个月,却大兴法供,“对请受供大师与出家沙门,恭敬承侍,供其资养,奉如冠顶。”牟尼赞普所创立的大昭寺、吕珠寺和桑耶寺定期举行三藏供养法会的做法,不但有利于扩大佛教在吐蕃社会,尤其是在下属民众中的影响,而且更重要的是此做法后来相沿成习,成为西藏佛教的一项重要制度。
赤德松赞执政后,为了缓和吐蕃地方政权王室内部的矛盾,赞普进一步提高佛教的地位。迎请班智达毕玛拉迷扎、噶玛拉锡拉、札那色那、尼泊尔人呼迦罗等人,由昆·鲁易旺布等人担任译师,将以前从各种语文翻译的经典,以印度的四十一种语文进行校订,并厘订了翻译佛经中新出现的藏语词语。在拉萨河下游兴建了噶琼多吉英寺。召集王室成员、小邦诸王及朝中所有文武百官举行了大规模的兴佛盟誓。
赤德松赞时期,对吐蕃政治及佛教最具实质意义的变化就是创立僧相制度,启用僧人担任大相,实现了先王赤松德赞让僧人参政的构想。赤德松赞任用僧人担任宰相,是佛教僧人参与政事之始,对于吐蕃地方政权之政治发展进程乃至对以后西藏政治的佛教化倾向和藏传佛教的政治化倾向都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赤祖德赞(热巴坚)时期,佛教在吐蕃的发展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赤祖德赞对僧人的极端崇奉,使僧人的势力及地位扶摇直上,吐蕃地方政权的政治权力天平开始发生倾斜。赤祖德赞即位之初,吐蕃地方政权王室的政治权力构架基本承袋赤德松赞时的体制,虽僧相位列众宰相之上,但僧相与贵族人臣***同执掌朝政。在他执政后期,“将政治小会议献给出家僧人”,意味着让僧人掌握吐蕃最高权力中枢,管理王朝内外政务。赞普将小型会议(小御前会议)献给出家者,行政服从佛法,将权力交给僧人。使朝中以尚伦为首的大批世俗贵族大臣失去权力,其行为也受到很大限制,他们的主要职责只限于向百姓征集赋税并献给僧人,完全失去了决策权,仅成为王室指令的执行者。贵族大臣面对这种尴尬处境和屈辱地位,向赞普表达了他们的怨愤与不满,但并未受到赤祖德赞的重视,反而召集吐蕃全体憎俗民众聚会,当众宣布提高僧人权势,进而制订尊重僧人利限制尚伦大臣行为之相关法令,若有人以恶指指僧人者,断其指:以嘴唇歪指僧人者,割掉嘴唇:斜眼敌视僧人者,挖眼;盗窃僧人财物者,罚以80%的珍宝等等。于是,尚伦贵族大臣与僧人之间的矛盾迅迷激化,以韦达纳坚为首的诸尚伦大臣经过暗中谋划,发起了一场旨在推翻由赤祖德赞所支持的僧人掌政局面的zheng变。藏历阴铁鸡年(838年),亦祖德赞“在墨竹夏巴宫饮葡萄酒至醉,坐在宝座上时,韦达纳坚等人将其领骨折断,把面部扭同背面而死。”
赤祖德赞被杀之后,其兄达玛即位。由韦达纳坚为首的诸尚伦大臣恢复了他们昔日在朝中的地位与权力,随即达玛赞普在贵族权臣操纵下实行灭佛。“崇佛”和“禁佛”实质上都是吐蕃大奴隶主阶级为了解决集团内部的权力纷争,维护和巩固奴隶制统治,缓和阶级矛盾的手段。朗达玛的灭佛在很大程度上是列赤祖德赞时期极端崇佛倾向的一种反动,是达玛政权为解决自身的危机与困境所采取的一种极端的做法。达玛赞普为他的禁佛政策付出生命的代价,842年被佛教僧人拉隆贝古多杰行剌身亡。在赞普的继任者问题上大臣们分成两派,分别拥立永丹和奥松,从此从吐蕃地方政权王室分裂成两支,交相混战;吐蕃在各地领兵的将领也拥兵称雄,彼此征战不已:吐蕃的属部也相继弃蕃归唐。同时,一场奴隶平民大起义,席卷多康、卫藏广大地区,吐蕃奴隶制地方政权灭亡,吐蕃地方政权历代赞普所培植的佛教这个统治者的工具也从此中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