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观察|干货!金融业应做好这五件事
文 | 周景彤 中国银行研究院资深经济学家
梁 斯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
刚刚闭幕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 社会 发展的“六新”目标:经济发展将取得创新成效,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 社会 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十四五”时期,围绕“六新”,我国金融业将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目标,优化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更好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高品质生活,切实提高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形成更加市场化,更加合理、开放、透明的融资格局。
展望未来,中国金融业将继续在金融创新、金融开放和金融监管之间做好平衡,不断提高金融监管的能力和效率。
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完善基础货币投放机制,健全基准利率和市场化利率体系。”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监管机构,“十四五”期间将全面推动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建设。
进一步完善对流动性投放机制的改革。综合运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和各类借贷便利管理流动性,同时对一级交易商制度、合格抵押品范围等进行动态优化,强化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创新及使用, 探索 直接向中小金融机构投放流动性的渠道;设立更加合理的激励相容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增强中小企业融资可能性,不断改善企业融资环境,降低利率成本。
打造更加可信的利率体系。进一步弱化对数量型工具的使用,将货币供应量、 社会 融资规模作为监测指标,在基准利率建设、疏通利率传导机制上不断推进,理顺政策利率、基准利率、市场利率、最终利率的利率体系,推出更多与DR007挂钩的金融产品,将其打造为市场认可的基准利率。同时要继续深化对LPR的改革,提高贷款定价的市场化水平,全面推进数量型向价格型调控框架的转型。
健全国债收益率曲线,完善金融市场定价基准。加大财政货币政策的协同,适时启动现券买卖提高国债交易活跃度,增大债券市场开放力度优化投资者结构,在适度改革财税体制基础上,合理化国债发行的规模和期限结构,形成更加连续、可信的国债收益率曲线,为金融市场各类产品提供更加准确的定价基准。
进一步推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继续推动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保持汇率弹性,提高一篮子货币在汇率形成当中的重要作用,为走向完全自由浮动奠定基础。同时要在市场出现顺周期现象时使用必要的宏观审慎手段进行管理,不断积累汇率管理经验,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加快推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在“一委一行两会”监管架构上,持续推动功能性监管,更好适应混业经营的时代背景,实现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监管,积极推动主动监管、联合监管、动态监管,全面摸排监管盲区和监管空白。
推动微观合规和宏观审慎相融合。做好对个体金融机构监管和总体监管之间的平衡,优化逆周期调控框架的机制设计,做好对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更好发挥其稳定市场的作用。同时考虑出台问题银行处置办法,制定从接管、重组到退出等一系列流程的处置安排,发挥好存款保险条例的作用,鼓励银行内部的兼并重组及各类收购活动,优化行业结构,降低行业风险。
提高对金融机构经营合规的重视。加强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的处置力度,敦促金融机构树立合规经营的理念,杜绝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在业务合规、产品合规、流程合规方面做出更多努力,实现风险管理的全链条覆盖。对股权结构、同业业务、员工行为等进行全面查摆,摸排风险点,积极规范经营,防范业务风险。同时,要有更加合理的责任追究机制,从严问责,加大对管理人员、各类业务人员或后台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强化制度体系建设,补全制度短板,避免从内部出现风险。
创新居五大发展理念之首,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 科技 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要实施创新发展,就离不开直接融资的大发展。
全面推广注册制改革,优化资产定价效率。坚持“摸着石头过河”,在总结科创板和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基础上,积累经验和纠错机制,适时启动股票市场的注册制推广,不断优化一级市场定价机制。
加紧推动制度建设,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逐步建立多元化的上市公司评价体系,持续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监管机制,推动发行制度改革,设立合理、可行的退市制度,实现真正的“优胜劣汰”,令市场实现动态出清。
推动财富管理和融资功能并重。在强调融资功能的同时,对股市财富管理功能要更加重视,提高股市财富创造能力,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投资回报,强化投资者信心,***享资本市场发展红利。
创新监管方式,有效防范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贯彻新证券法的各项要求,强化市场法制建设,不断创新和优化监管方式,以 科技 监管为抓手提高监管效率,尤其要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加大对欺诈发行、内部交易、操纵市场、财务造假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考虑将金融 科技 发展纳入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金融 科技 已成为全球竞争的重点领域,主要国家将围绕金融 科技 领域展开长期竞争。建议将金融 科技 产业作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突出金融 科技 在未来发展中重要作用,制定相应的产业发展规划和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实行牌照管理制度。金融 科技 风险存在隐蔽性强、不易察觉的特征,为避免行业出现无序竞争,必须要按照金融业管理的办法和要求,针对金融 科技 推出牌照管理制度,只有获取相应牌照才能够从事相关业务,并接受监管。
出台针对性监管条例,推动监管 科技 应用。传统监管条例和办法无法有效对金融 科技 风险进行识别监控,需要出台针对性的法律,并综合运用金融 科技 各类底层技术,积极推广监管 科技 试点,有效监督金融 科技 在发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同时要掌握好监管节奏,张弛有度,保护合理的金融 科技 创新。
考虑将金融 科技 巨头纳入监管。部分金融 科技 公司体量大、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一旦出现问题可能会引发系统性风险。可考虑将资产规模较大的金融 科技 公司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内,作为系统重要性机构进行管理。
坚定推动金融开放,加大对外开放力度。进一步出台针对金融开放的细则和指引,更好推动各类政策落地,吸引资质条件好、看好中国长期发展的金融企业或者外部资本进入,引入外部机制有序推动行业竞争,提高行业经营效率,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推动建设高水平金融开放新体制。全面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现系统性、制度性开放,不断完善对外开放产品体系,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商品期货市场等,同步推进QFII和RQFII新修订办法尽快落地执行,提高人民币资产吸引力,助力人民币国际化。
有效应对更高水平开放带来的风险挑战。夯实开放经济条件下的风险防范和风险管控能力,积极提高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能力及话语权,更好参与全球金融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