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管辖的101个罪名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职务犯罪分别由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范围比原来检察院管辖的职务犯罪范围更大,既包括检察机关管辖的相关犯罪,还包括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由公安机关管辖的部分犯罪。纪法思享现将有关规定作系统梳理。
《监察法实施条例》在第26条至第31条和第52条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职务犯罪调查职责,***涉及101个罪名,但这些罪名并非全部由监察机关单独管辖,具体包括三种情况:
1。?监委专属管辖49个罪名?包括14个贪污贿赂类犯罪,35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类犯罪,均由监委管辖,其他任何机关无权立案侦查。
2。?监委与公安***同管辖38罪名?就***管罪名而言,犯罪主体是否属于公职人员,是确定其管辖机关的主要依据。公职人员涉嫌有关犯罪由监察机关管辖,公职人员之外的人员涉嫌有关犯罪由公安机关等进行侦查。
3。?监委与检察***同管辖14罪名?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14个罪名,一般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必要时监察机关也可以立案调查。
监察体制改革后重要规定有:
01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危险作业罪”;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调整为“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将“食品监管渎职罪”调整为“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量刑幅度作出调整。
02
2022年2月,国家监委印发《关于办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渎职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等4类案件的追诉标准。
03
2022年4月29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管辖的78种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其中第10、11、12、76、77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等5类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采用与受贿罪、贪污罪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相同的入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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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