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诉讼时效怎么算

法律分析: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八十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而对于重婚罪追诉时效的起算问题则为追诉时效认定的关键。因重婚的不法行为持续存在将会不断侵害着一夫一妻制的合法婚姻关系,完全符合继续犯的特征,属于继续犯。据此,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的规定,应自重婚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重婚罪的追诉时效。

其中,重婚行为的终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一方作出解除法律婚姻的意思表示,一般以登记解除前婚或者后婚的时间为准。

2.一方作出解除事实婚姻的意思表示,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行为形式。其中,口头或书面形式一般不存有争议,系行为人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向对方表示不再保持同居或事实婚姻关系。而行为形式在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且认定相对复杂,通常情况下,行为人系通过采取躲藏、更换联系方式、住址等方式拒绝与对方保持同居关系。

3.解除事实婚姻的行为达到使普通公众认为已解除婚姻关系的效果,即已消除对一夫一妻制的影响为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