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户口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法律主观:
其实大部分城市对于申请人申请公租房的要求都是差不多的,都需要申请人拥有当地城市的城镇户籍或者居住证,或者在当地拥有工作等。一、广州市户籍申请公租房条件有哪些公***租赁住房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申请公***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同申请人。(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作为***同申请人。(二)资格复核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资格复核时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二、广州市公租房政策是怎样的1、广州市对保障房申请家庭实行市—区—街“三级四审、六次公示”资格审核制度,全面推行保障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信息“七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2、广州保障性住房已全面建立公平分配的准入审批机制。每套保障性住房的分配,都要经历社区、街道、县(区)层层的审核和公示,确保了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3、广州保障性住房主要通过4种方式公开,第一是网上公开即政府或主管部门网站发布;第二是现场公开,在项目现场有公示牌公布项目情况;第三是通过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不定期公布。另外,为加强质量管理,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每个建成的保障性住房小区、每栋建成的保障性住房楼,都将安装永久性质量责任铭牌,注明项目名称、性质、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和责任人的信息。三、广东公租房申请所需材料有哪些1、《广州市公***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原件。2、《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原件。3、户籍证明:申请对象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复印件2份。4、居民身份证明:(1)申请对象身份证复印件;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复印件。(2)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岁子女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本市居住证或在本市缴纳社保证明。5、婚姻证明:申请对象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6、住房证明。7、收入证明。8、家庭财产证明。9、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10、计生证明。申请人及***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18周岁以下的或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免交),属违反计划生育的,应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关证明复印件。11、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提供当年有效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复印件。12、属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的家庭,提供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13、属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14、属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证明复印件。15、孤儿年满16岁以上单独申请的,提供孤儿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6、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提供《广州市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申请表》复印件。17、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本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提供《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与本市养老护理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18、属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19、属复员、退伍军人家庭,提供复员证或退伍证复印件。20、选择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的,需提供申请人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21、其他证明材料。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公租房申请人及***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那么就可以申请广州公租房。
法律客观:《公***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公***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