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追尾大货车责任怎么划分

法律主观:

追尾 责任划分如下: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 交通事故 ,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前车没有尾灯导致的,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路上停车没有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的,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后车放了警示标志的,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4.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 ,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