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关于我国现行宪法***有几部宪法修正案
我国现行宪法有五个修正案。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修正案》进行了修正;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