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四川省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规定》是怎么回事?

2020年6月12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通过:废止《四川省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规定》。对卖淫嫖娼活动的查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该规定一出,立马引发广泛关注。很多人的疑问是:今年3月27日的国务院令,已明确包括《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在内的10部行政法规从即日起被废止。为什么又要在各地方挨个公布一遍,但其实四川废止卖淫嫖娼旧法并不是重复输入“口令”,而是依照法定程序的及时操作。

扩展资料:

四川并非在做“重复动作”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效力较低的下位法不得与效力较高的上位法相抵触,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也就是说,在上位法《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已经废止的情形下,四川省的《规定》中关于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的相关规定自动失去效力,此时是自然“失效”,而非专门“废止”。

实际上,1997年刑法制定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已经失效,《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在2005年已修改为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就是说,国家层面的立法(基本法)对于卖淫嫖娼行为如何处罚都已做了相应的修改。

四川省的《规定》很多内容相应地就失去了效力,只是到了这次国家对收容教育制度予以彻底废除,成为四川省的《规定》被废止的最后契机。

新京报-别误解了“四川废止卖淫嫖娼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