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的经典案例

工期

2008年工期顺延及索赔(案例)

业主与施工单位对某工程建设项目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则人工窝工费和机械的停工费可按工日费和台班费的50%结算支付。业主还与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阶段的监理合同,合同中规定监理工程师可直接签证、批准5天以内的工期延期和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单项费用索赔。工程按下列网络计划进行。其关键线路为A-E-H-I-J.在计划招待过程中,出现了下列一些情况,影响一些工作暂时停工。(同一工作由不同原因引起的停工时间都不在同一时间)

1. 因业主不能及时供应材料,使E延误3天,G延误2天,H延误3天。

2. 因机械发生故障检修,使E延误2天,G延误2天。

3. 因业主要求设计变更,使F延误3天。

4. 因公网停电,使F延误1天,I延误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