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法律

按照问题中所描述的情形,强奸罪和“欺骗罪”均不能成立。

一、强奸罪不能成立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罪所保护的法益是女性的性自由权,其本质特征就是在违背了女性意愿的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如果在发生性关系时,女性是自愿的,那么就不可能构成强奸罪。

本案分析 ?本案中两人是在恋爱过程中发生的关系。而且在相处了一年多分手之后,女方才控告男方强奸罪,明显与常理不符。应当认定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较为合理。所以,本案所指控的强奸罪不能成立。

二、欺骗罪不能成立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中华人民***和国刑法》中并没有规定欺骗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人是不可能构成欺骗罪的。

女方有可能指控的是诈骗罪。但是诈骗罪保护的是财产法益,只有女方受到行为人的欺骗并因此处分了财产,财产利益收到损失且数额较大的情况下,行为人才有可能构成诈骗罪。如果没有财产损失,是不会构成诈骗罪的。

所以,根据问题中所描述的情形,初步分析认为:男方是不构成强奸罪的,更不可能构成所谓的“欺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