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法律文书
依照法律文书写作和表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
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
用途: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基本特点:制作的合法性,包括制作主体法定、制作于法有据、正确适用实体法、符合法定程序;形式的程式性,包括结构固定、用语固定;内容的法定性;语言的精确性;使用的实效性。
固定结构:分为三部分:即首部、正文、尾部,各部分的具体内容为:首部:制作机关、文种名称、编号;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审理经过等;正文:案情事实;处理(请求)理由;处理(请求)意见;尾部:交代有关事项;签署、日期、用印;附注说明。
常见种类:民商裁决文书、行政裁决文书、刑事裁决文书、仲裁法律文书、公证法律文书、诉讼法律文书、非诉法律文书、公司管理文书、公司清算文书、常用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