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哪些规定?
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定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二、单位工程质量由谁组织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受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通常可分为三个阶段,即竣工验收的准备阶段、初步验收(预验收)和正式验收。其中项目正式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可下设若干个专业组。
三、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本条件有:
1.基础工程合格;
2.主体工程合格;
3.装饰工程合格;
4.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
5.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齐全;
6.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齐全;
7.工程竣工报告;
8.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9.察单位质量检查意见;
10.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意见;
11.工程竣工总结;
12.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检查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