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文创团队智财大哉问 学界实务界倾囊相授来解惑
校园文创团队投入创作时,除了绞尽脑汁创作好作品外,还会遇到各式各样的文创智财相关问题。例如,为了保护自己的作品,应如何运用智慧财产权保护与智慧财产权管理?担心抄袭或被抄袭,要如何自保?与业界单位***同合作展出自己的作品,签约时又应该注意什么细节?文创团队必须一一解决上述可能遇到的问题,才能保障自己权益,并展示自己呕心沥血的创作。但若缺乏正确的智财法律观念,只会让其创作心血付诸流水。
教育部委托国立台北科技大学团队,举办108年度大专院校艺术科系法律教育第二场「文创产学媒合与实务智财议题工作坊」,第二场工作坊邀请国内具有创作、推广、行销大学文创团队分享自身经验,本次校园文创团队来自中原大学、南台科技大学、国立政治大学,其创作的作品包含桌游、无人机、手表等。
▲10月26日于东海大学想创空间举办的「文创产学媒合与实务智财议题工作坊」开幕,本次活动团队、智财法界专家、智财加值中心伙伴和教育部代表齐聚一堂。(左起刘承庆律师、王展星律师、这次活动计画主持人北科大智财所江雅绮教授、教育部智财加值中心黄诗晴经理、教育部林俞均小姐)
▲本次计画团队邀请校园文创产业工作者,分享文创产业创作上遇到的各式各样智财法律问题,并透过活动设计,让现场专家也加入互动交流与解答。借由这样的互动,让大学校园文创团队能当面请教智财专家相关智财法律问题,厘清正确的智财法律观念。
而工作坊亦特别邀请东海大学法律系胡心兰副教授、国立政治大学广播电视学系卢建志助理教授等学界专家,以及益思科技法律事务所刘承庆律师、南国春秋法律事务所王展星律师、北辰律师事务所幸秋妙律师、恒达法律事务所陈琮勋律师实务专家与会,使文创团队可以现场与实务经验丰富的智财专家互动交流与解惑。
▲图为中原大学文创创业团队分享自身创作经验。
专利商标著作权各不同 慎选作品-智财权保护创作者完成创作后,会立即碰到的文创智财问题为「 我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作品? 」即创作者是否要去申请或注册智慧财产权,而何种智慧财产权可以保障自身权益。益思科技法律事务所刘承庆律师表示, 常见的智慧财产权包含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而文创产业的智财管理会因为作品展示方式与作品本身内容的不同,需要不同的智慧财产权来保护。 他以桌游举例,桌游的「机智玩法」为专利范畴,专利保护技术思想,但申请专利需要具有「产业利用性」、「新颖性」与「进步性」的专利三要件,申请门槛相对很高。而桌游的「设计包装或图像设计」可为美术著作,我国著作权采创作保护主义,保护具有原创性与独立性之著作,但仅保护著作的表达,而不及于思想。
此外,桌游若有「LOGO 标志」则可申请注册商标,即透过一定时间累积商誉。因此,创作者应依据自身作品特性来妥善规划智慧财产权管理,运用适合智慧财产权保护,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南台科技大学李志清教授展出作品。
▲益思科技法律事务所刘承庆律师建议创作者除应清楚了解专利、商标、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慎选适合的智财权保护,更要妥善规划自身作品授权管道。
文创产业创作多样化 智财权保护密度大不同鉴于文创产业涵盖的范围很多样,因而不同创作种类也会有不同的智慧财产权保护注意面向。东海大学法律系胡心兰教授分析时尚设计的智慧财产权保护为相对低度的智财保护,也较符合时尚产业的运作方式。时尚设计产业拥有「追求流行」的特征,而流行经常带动相互仿效、致敬。值得思考的是 相互仿效可以说是一种抄袭,但若没有争相仿效就不算是流行或潮流,显然抄袭是存在于时尚业界的普遍现象。
且业界亦发展出「快时尚」,即复制高端时尚的设计,但用低价格低品质方式产出。快时尚的兴起亦突显时尚产业属于相对低度的智财权保护,即虽然使用同一元素,但若重新诠释、演绎原设计,并凸显与原设计两者间差异,则此类型仿效作品可为智慧财产权保护范畴。但 若是一模一样的完全复制原设计,则此完全复制、抄袭将造成减损原设计价值,造成实质伤害。 因此,时尚产业虽然有相对特殊运作模式,仍然有一定限度可保障创作者智慧财产权保护。
▲东海大学法律系胡心兰教授分享美国时尚设计智财权保护现况,并带领思考时尚产业实务运作与智财保护的平衡点。
国立政治大学广播电视学系卢建志教授则分享音乐著作权相关问题。随着音乐创作型态的多样,像是 Remix 混搭或 Parody 嘲讽型创作的出现,衍生不少音乐创作抄袭争议。因此,法院如何认定侵权则为重要关键,一般而言除了科学证据认定标准外,亦会参考情感因素等综合判断。此外,卢建志助理教授亦说明在新兴科技发展下, 串流平台兴起、强制授权引用、合理使用范围皆为音乐产业必须与时俱进的智慧财产权保护课题 。
▲政治大学广播电视学系卢建志教授分享音乐产业争议案件,如何认定音乐创作抄袭与判断标准均为重要的智财法律问题。
文创产业争议案件多 创作者签约授权要注意近年来实务亦有不少文创相关案例,南国春秋法律事务所王展星律师分享常见的文创产业争议,例如因图像设计过于相似而引发的商标争议案件。 商标应具有识别性 ,因此一般而言法院会从整体观察判断,包含图样设计的外观、观念、读音等,并考量一般社会通念、市场交易情形。且在判断实质近似时,以具有普通知识经验的消费者于购买时施以「普通注意」时,是否会造成商标来自同一来源或有关联的混淆误认之虞。学生文创团队的作品倘若需要商业化应用,或是毕业后要自行创业时,王展星律师建议创作者应提早规划申请商标,以免后续诉讼。
▲从实务判决可知文创产业亦有不少商标或著作权争议案件,南国春秋法律事务所王展星律师说明,法院会综合判断是否有实质近似或混淆误认之虞。
除了商标外,实务常有涉及著作权的争议案件,例如创作者最担心的「抄袭」。对于创作者而言,创作需要费尽心力,如果创作要冒着被告的风险,那谁会想要创作呢?因此,为避免陷入抄袭争议,恒达法律事务所陈琮勋律师 建议创作者应保留创作过程 。
从实务诉讼而言,不论今天是控告别人抄袭或是自己被指控抄袭,创作者最好都能提出「创作过程」的证明。即借由保留创作过程来证明自己是独立创作,具有原创性。
▲针对创作者最担心的抄袭议题,恒达法律事务所陈琮勋律师建议创作者应保留创作过程,以免后续诉讼的困难。
此外,实务亦常有著作权归属的争议状况。创作者常常会有签立法律文件或合约机会,像是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于签署授权合约时,要如何确保著作权归属与自身权益呢?北辰律师事务所幸秋妙律师就提醒签订合约应看清楚,合约应定义清楚授权标的、范围、期间、对象、费用等。
合约中如有「让与」、「专属授权」字样,因效力很强,应特别注意。 若同意让与,则著作权归属于他人,若同意专属授权,则在专属授权范围内著作人无法主张权利 。幸秋妙律师建议专属授权对象应慎重,并可善用事先约定终止条款。
▲北辰律师事务所幸秋妙律师仔细解说「著作权契约陷阱」,特别提醒创作者签约时应慎重,并看清楚契约中所约定的条款。
▲本次北科大主办团队亦邀请教育部智财加值中心于现场提供与会贵宾智财咨询处。
为让创作者更了解文创产业市场现况,11月15日于台南举办「接轨国际 文创实务与智财法律论坛」,邀请国内与国际文创通路公司的代表,与学界、实务界智财专家,***同交流文创产业于国际市场智财推广与保护。
活动报名连结:reurl.cc/1QGV1W免费报名 11月15日 圆桌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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