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首违不罚”做出了什么规定?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将于7月15日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三条中新增“首违不罚”的内容,即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这一新规引发网友点赞。
“首违不罚”,意味着一些常见且难免的轻微违法行为,如不熟悉某地路况的司机第一次违停、压线,不熟知行业税法的创业者初次保管账簿不符规定等等,当事人有可能免于行政处罚。不少轻微违法行为,尤其是首次违法行为,是在无意间发生的,并非当事人刻意为之。
善意的提醒劝导而非严格的处罚惩戒,无疑会鼓励违法行为人及时了解法律知识、认错纠错改错,自觉提高对法规的遵循意识。这一过程,正体现了行政处罚法的制定初衷,不仅要通过惩戒手段制止违法行为,更要从百姓的思想层面预防减少违法乱象,减轻消除社会危害。
“首违不罚”的条件
其实“首违不罚”,必须同时符合三个要件: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那些为了自己方便故意违法、抱着侥幸心理躲避法律处罚的人,并不符合“首违不罚”的要件,必定会付出法律代价。
当然,这也要求执法者明确划清行政处罚权的实施界限,掌握好处罚和教育的分寸,依据事实、性质、危害程度等因素,做好免罚清单实施工作。只有严格规范手中的行政裁量权,严格遵循公正文明执法的原则,才能让“首违不罚”体现实际价值,让行政执法获得来自群众心底的赞声。
以上内容参考 新华网—“首违不罚”彰显执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