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买的儿童钙片发票注明西药,药盒上写着“此药品没有经过药品业及毒药条例”等字样,改如何维权
人家已经注明“此产品没有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或中医药条例”注册,而不是你所说的“此药品没有经过药品业及毒药条例”,人家说的是产品,而且此产品不做诊断、治疗、或预防疾病之用。
意思是我这个东西不是西药也不是中药,是保健品,你自愿买的你维什么权,没有权可维啊。而且“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和“中医药条例”都是香港的法律条例,你在内地维什么权,这就叫一国两制
人家香港的东西就在香港注册,跟国家的什么药监局,药品管理总局一毛钱关系都没有,人家高度自治,国家管不着,也没有权利管。况且你这不能叫维权,人家声明了不是药品,你自愿买的没人逼你你维什么权,只能说是想退货,还得去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