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大与政府之间关系,说明如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主义国家今天的税法基本原则,指明了方向,为税收立法和修订。但在实践中它是密切相关的概念严格规则主义。基于法律原则和意义的历史发展的税收分析后,进一步讨论了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提出为国家的税收立法的意见。
关键词:税收法定主义,严格的规则主义
一,产生和发展
税收法定主义的起源税收合法性原则在英国的欧洲中世纪期间。按照当时的封建社会,“国王自己生计”的财务原则,以及政府由国王开支的王室成本负担。而在英国的时候,国王的收入主要王室地产的收入,从宫廷,贡金收入。然而,由于战争,王室奢华等因素的影响,这样的收入很难维持他们的整个支出。为了缓解资金紧张局面,国王开始采取除上述者外,如借款人收入,销售办公室,税收等手段,以增加他们的收入。在采取这些新增加的财政过程的手段,基于“国王没有征求意见和同意不得兼任”的传统观念议会和国王之间逐渐对这个问题有冲突。这主要反映了矛盾新兴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和国王争夺税斗争的权利。
1215,弱势中的王者之一,双方之间的斗争被迫签署了“大宪章”。 “大宪章”,国王做了明确的税收限制。 “它的历史意义在于宣告国王必须服从法律”(1)。 1225,“大宪章”被赋予了重新制定。在大型会议重新制定了“大宪章”的补充皇权批准税收的条款,给予税收明确的归属权。在此之后,双方的斗争从未停止过在这方面,国王和议会斗争的过程中,并开发了“没有承诺不纳税类”和“请愿权”,他们进一步限制征税权的国王。 1668年“光荣革命”爆发后,根据国会召开了“权利法案”的王,再次强调了税制未经国会同意,应予以禁止。
到目前为止,英国的税收法定主义最终确立。这一原则“,从行政权力的发展中扮演了国家合同在其历史进程中 - 税收中的作用国王的肆意性解放”(2)。后来,随着资本主义世界的发展和税收法定主义的兴起,反映了越来越多的对财产的保护公民权利,这么多国家的宪法原则,以采纳。 ①“即使没有明文规定宪法解释的州税学说被那些谁往往解释宪法其他条款来推断的意义相关规定,从人民主权,宪法基本权利,三权分立而且,为了表示其税法与世界发展保持一致的步伐。“(3)
<br 税合法性/>两层内涵是指所有税收由税务的立法者决定问题的基本原则,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对各国不能对其征税的前提下,也没有公民的义务,缴纳税款。 “在这个意义上税收法律主义是现代主义体现在税法,税收。” (4)需要提供税务法律应确定和明确的。一方面是经济生活的稳定性规律,另一方面有个规律,使预测性的经济生活中,为了充分保护公民财产权益:该原则的作用。基于此,笔者认为,税收法定主义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的法律原则元素。税务因素“是指建立债券具备的基本要素,其中包括税收债务人,税基,税基,税率和税收特别措施有效的税收。” (5)税收征收的法定要素应参照各被法律所规定的要素的具体内容必须②,一是违背了法律原则,债务的税收不能有效地建立。我们知道,现代国家为了维持其正常运转必须征税,以满足其各部门的费用,税金体现在与国家政府征税公民财产权利之间的冲突。在这场冲突中,而基于其自己的国家来说,无疑是一股强大的力量在主导地位。如果这个国家不给予必要的权限限制,必然导致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所以,现代民主国家所进行的调控,国家税款行为的国家或国家的有关当局颁布的法律。具体来说,它要求:其征收的任何税项(1)国家必须通过专门的法律,以确定实现其各自的内容;变化(2)任何税项的元素的状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征税。
2,税收明确的原则元素。征税各种元素不应该受到法律作出特别规定,这些规定也应尽可能明确。如果要求不是那么清楚会产生漏洞或含糊之处,那么权力的行使不当和权力,甚至滥用会乘虚而入。在此基础上,对税收立法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在要使用税之后也可以准确适当的术语,这样的澄清提供给每一个元素,但要尽量避免使用这个词的多义性。
3,程序保障的原则。这两个元素是税收合法性原则的基本要求。我们知道,一个法律制度能得到真正的好做法,不仅取决于设计,以提高机体的内容程序上的保障也是必不可少的,所以税收法律主义也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程序设计。其主要原理有两个方面:一是必要的法律手续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的各种税收征收将明显改善法规。这是为了使纳税人的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社会成本,同时也尊重和保护税收债务人的诉讼权利,敦促他们增加了税收的认识;其次,税务机关和税务处理员工的要求,程序必须按照税法规定,并按照税收实体的规定行使其合法权力,履行职责,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利。
三,税收法定主义和严格的规则
在税后法律学说和意义的历史发展上面的分析,我们也应该分析密切相关的税收法律主义的概念 - 硬性规定。
所谓的教义严格的规则,对所有问题的立法者严格细致的要求定义应该由法律来解决,对司法自由裁量权的概念排除。因此,它要求立法者应该是社会生活的法律规制的最精致的所有问题,使每一个问题都有相应的法律规范来调整,在司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严格遵循法律,以正义的细化,使用三段论的方式来解决所有遇到的问题,并且不允许自由裁量权。其目的是通过立法者和详细的立法和执法统一司法,法制统一,使整个国家处于统一的状态,从而防止司法人员擅离自己的追求,实现一个公平的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的自由,正义。
后,它与税收法定主义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税收法定主义本质上是刚性的规则都体现在税收代码,这是相当多的理论水平反映了严格的规定要求。首先,对税收立法者为这提供详细,准确,全面,明确规定了严格的规定的各种要素的法定要求税收要素是完善的学说,需要立法者以反映法律关系。其次,通过程序来提高所需的程序保障的原则,依法执法严格的规定执行作战准则要求执法者执法严格的具体体现。
但是,教义严格的规定,毕竟是追求一个概念,它有其固有的缺点。在司法实践中,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深刻地体会到任何成文法则不可能是完美的,都会有这样或那样的不足,甚至也不是教训,以避免法律上的漏洞。此外,社会生活,社会复杂性的发展,也的多样性决定了不可能会有一个细致入微,非常固定的法律来解决任何问题在任何时候。因此,尽管法律原则和税收原则的严格规定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但我们不可能完全硬性规定在税收立法和执法实践。我们要求税收法律主义实际上是灵活的规则规定了严格的教义。这样的如下:(1)它不要求最精致的所有税收法律关系,也没有禁止使用的原则模糊性的要求。它要求所有税务问题应明确法律规定,这样的规定双方的具体性质的规定,也包括在原则上,只要能明确界定。 (2)它不排除使用执法自由裁量权,只要执法者亦法定程序,依法执法。
分析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清楚地在我们的一些税务代码,如“在必要时”,“可能”和单词或规定的其他原则的模糊性实际上是必不可少的较少被发现后。这些原则,一方面是模糊税本身具有灵活性的特点,规律,这样在法律上不可避免的漏洞,能够继续发挥它的作用,增加其应用的可能性,以使尽可能多的权利是维护时,的规律。同时,使税收执法人员在征税过程中更大的主动权,使他们能够根据具体问题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经过全面分析,从而实现整个社会意义上的物质公平和正义。
目前,中国正处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时期,立法程序正在进行如火如荼。而作为国家财政收入,保护纳税人的财产利益的保护,税务机关,以指导税收立法和税收调整也开始有条不紊的工作。为了更好地做好准备工作,我相信我们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
1,所以在宪法税收合法性原则。目前,中国是举世公认的税法基本原则的学术税收法定主义,并用它来指导税收立法和实践的工作。它的发展过程中,研究和应用今天他们在世界历史上,我们可以看到,体现在现代化国家的精神原则裁定对行政权力和财产权利和公民权益保护的限制。税收作为国家重要工作的正常运行,它必须依赖于要保护的宪法规定。然而,这个原则并没有被写入国家宪法。基于上述价值观体现在税收和法律学说,使其更好地发挥它,我们应该写入宪法的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2,法律工作者从法律原则和税收学说严格的规则的概念内涵的深刻理解。在税收立法和修正案的元素,试图提高的过程,并明确界定和相应的税收程序性保障措施。但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不能排除使用原则歧义的条款。我们想在原则上明确中心思想,通过补充条款来指导我们的工作,依照法律的基本特征相结合的约束和限制的明文规定和原则。
“在现代商业社会中表现税法原则是,它带来的国家经济生活的稳定性和预测这两点法的法律的可能性。” (6)因此,当我们考虑到的其他税收公平原则,其中必须深刻领会法定税率学说的含义税收立法的效率,从不同的角度的基本原则准备工作。只有这样,公民要保护的财产利益,国家的财政收入可以得到保证,早日建成法治的建设将尽快实现这一目标!
注:
①例如:新加坡“宪法”第82条规定:“除法律规定的批准或根据法律规定,不得新加坡或新加坡的目的,征收任何国家税和地方税“;日本“宪法”84条规定:“无新税或改变现有税法或条件必须基于法律”
②依法这里所说的是指法律狭义的法律,即由机关国家权力,不包括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参考文献:
(1)郑勇:“税收与法家的中国实践”,“税收法律评论”第1卷,法律出版社67
(2)[日期],香港严禁在本书:“日本税”战争的宪法彬,郑林根,M.,法律出版社,59
(3)刘剑文,用雄:“税收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03
(4)[日],香港严禁在本书:“日本税”战争的宪法彬,郑林根,M.,法律出版社,57
(5)刘剑文主编:“税法”,高等教育出版社,394
(6)[日],香港严禁在本书:“日本税“战争的宪法彬,郑林根,M.,法律出版社,59
税法原则,包括基本原则和税法的具体原则:基本原则主要有:(2)税收公平
(1)税收法律原则
(3)税务效益的具体原则
税是:
(1 )实质性的税收
原则(2)便利化原则
税收公平
税收公平原则应该是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根据税务利益,根据得起。简单地说,可以概括为竞争,从原理和原则受益的能力的原则。
1,竞争的原则
税收竞争的原则是把重点放在收入前提的分布来创造竞争环境是市场经济,企业和个人通过税收的主要行为,鼓励公平竞争。标准是一个公平的机会来创造平等竞争,因此一个先决条件,市场一直平等竞争的环境下,提供给演员,税收不应该在经济活动的干预是不是由于市场缺陷不能为参与者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在税收的前提下,应建立在企业资源条件下,由于在行业垄断,继承和导致不公平竞争,在收入和财富税差异形成等个人原因的差异对演员平等的竞争条件,以将形成响应不正当竞争和收入条件调整财富的差异,并促进公平竞争。
2。
受益原则受益于等价交换税的原理是基于市场经济的既定原则,个人缴纳税款视为分担政府的利益,提供公***产品价格的政府,因此,根据个人的税务负担,应利益***享公***物品的大小来决定。易接受的标准,税务及福利应该是平等的。对于由政府提供的公***产品,以造福更多的人,应该承担更多的税务负担;相反,他们应该承担较少的税务负担。应用效益的原理是通过假定收入分配市场是合理确定,转让税是资源分配,因此必须基于互惠原则。受益原则作为政府税收的基础,作为缴税的存在来解释自己的理论意义的原因。然而,由于非排他性,使公***产品特性的利益边界不能确定公***产品的好处,不能确定谁收益和多少收益,因而不能采取由市场提供的有竞争力的价格。因此,作为一般原则,不能受益于实践标准的实施。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对税务电荷的产生,根据标准的税务利益,是可行的。这主要是针对一些准公***产品由政府提供这些公***产品受益于更清晰的界限,较强竞争力的消耗,由于收费和税收效率的原因,谁收益,谁纳税,根据利益的大小决定税收,它可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3。能力
原理是基于对基于支付能力行使个人税收纳税能力原则。均衡是标准的个人收入和财富的平等和公平的分配,或缩小个人收入和财富的差距,个人收入和财富分配由市场决定的结果并不一定达到均衡的标准。因此,个人的收入或财富的能力标准衡量,依法行使个人能力交税,所以承受能力比较强,以承担更多的纳税人,可负担薄弱通过税收来承担更少的纳税人调整后的个人收入和财富分配结果,实现收入均等的公平目标。包括一般税收和负担能力两者的原则。
(1)一般税收。基于税收的普遍性原则,谁就得支付能力的市场经济主体必须普遍征税消除一切税收特权。同时,在治疗的不同行为者之间的差别的排斥,以及一些演员过分的减税和免税,以及制止和消除逃税行为的发生,从而使税收蔓延到所有行动者根据税收管辖权,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这反映了法治,公平的税收大家面前这样一个人人平等的思想。
(2)负担。基于支付能力原则,那些谁能够负担得起的纳税人应具有相同的同工同酬税,以反映横向公平的税收;纳税人谁拥有不同的负担能力征税,以体现税收纵向公平之间的区别。横向税收公平和纵向公平涉及到选择的支付能力的指标。反映支付的个人能力,也有收入,支出,财富等三个主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