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子在同居期间买房买车,男方竟要求分一半,法院最终是如何判决的?
法院最终驳回了男方的诉讼要求。
男方在和女朋友同居四年之后,女方提出了分手。男方认为在双方同居期间,房和车自己应当分得一半。但实际上房子和车子都是由女方独自出资购买的,而且全都登记在女方一人的名下。双方并没有领结婚证,只是在老家简单办了酒席。
女人认为自己的伴侣不够上进,于是提出分手。男人认为自己在这段关系中吃了亏,他要求女子返还彩礼,并且要补偿自己的青春损失费。这在小编看来非常荒唐,男子没有正经的工作,他还要问女人要损失费,让人难以理解。
1、双方并没有领结婚证,也就不存在法律上所承认的夫妻关系。
因此女方所拥有的房和车都属于私人财产,男方无法分割,这个男人缺乏最基本的法律意识,他的诉讼请求根本就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婚姻才是唯一的保障,没有登记结婚,那双方只能算非法同居。
2、男子口中所说的彩礼钱,女方表示并没有收到。
在双方的聊天中可以看出,女方已经给了男方补偿,这笔钱并不是彩礼,所以男方要求还彩礼的要求也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男子口中所说的彩礼钱是他杜撰的,他根本就没有什么钱。
3、在这段男女关系存的期间,男方虽然有去女方的服装公司工作,承担了一些打包送货的业务,但是女方也给他支付工资了。
本案中男方完全不占理,他根本就没有资格去要求分房分车。男人要对自己有自知之明,自己既然没有能力,那就要去努力工作,不要依靠着女人。女人有房有车,完全没有必要在这样的男人身上浪费时间,她完全可以去找一个条件更好的伴侣。
你认为法院的判决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