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办人的法律责任

买卖合同中,经办人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有过错,承担过错的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经办人追偿。

法律分析

负责本部门合同的签订(包括合同的谈判、起草、送审、报批等)工作;在总裁的书面授权下,负责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负责制定合同履行计划,并实时跟踪合同履行,掌握合同变动情况,及时作出合同履行的风险预警并通报公司法务部等有关部门;经办人,顾名思义,就是某件事情的经其手办理的人员。经办人只代表是某件事情的经手人,如经办事项是依法或者依职权进行的,不承担对所经办事项的法律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经办人追偿。以公司名义签署的合法合同,也就是说合同签署方为公司的,除了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个人不会承担外部法律责任。经办人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也不会承担外部法律责任。但如果经办人没有法定授权,还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合同的相对方又知道(或应该知道)经办人没有法定授权这个情况,经办人的公司又对合同不予以事后追认,那么这个经办人就是无权代理,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了。另一种情况,如果经办人没有法定授权,还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合同的相对方不知道(或不应该知道)经办人没有法定授权这个情况,比如经办人有介绍信啊,有空白的已经盖好公章的合同等。这个情况叫表见代理,这时合同义务还是要经办人的公司承担的,当然经办人的公司承担合同义务后会追究经办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