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义上的“意外事故”的概念是?何谓“预见”、“不可预见"?可否举具体例子。
意外事故,法律不认为是犯罪,尽管行为人的行为已造成损害结果,但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如果意外事故认定为犯罪,则堕入“客观归罪”,有悖于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的刑法要求。
预见即按照社会相当性(也就是一般人的水平)的角度来说,你应当知道和预料到的事情
不可预见与此相反,也就是超出了你的能力范围内。
比如误将一种药物认为另一种服用,对于一般人而言是不可预见的,但对于医师而言应该预见。
意外事故,法律不认为是犯罪,尽管行为人的行为已造成损害结果,但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如果意外事故认定为犯罪,则堕入“客观归罪”,有悖于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的刑法要求。
预见即按照社会相当性(也就是一般人的水平)的角度来说,你应当知道和预料到的事情
不可预见与此相反,也就是超出了你的能力范围内。
比如误将一种药物认为另一种服用,对于一般人而言是不可预见的,但对于医师而言应该预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