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拖欠工人工资法律依据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其 工资 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 劳动监察 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 身份证 、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 证据 ,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 行政处罚 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 拖欠工资 数额50%-100%的 赔偿金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26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