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公司法案例答案
萨洛蒙诉萨洛蒙有限公司案被很多学者称为“不幸的、后患无穷的”判例。
请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1.有限公司最早出现于19世纪末的德国,最早的有限公司立法是德国的1892年《有限责任公司法》。该案发生在1893年,其适用的法律蓝本的主体应当是经重大修改后的英国《1862年公司法》中关于封闭式公司的相关规定。其与英国现行公司法(由1948年公司法为主体构成,包括《1948年公司法》;《1967年公司法》第一、三部分;《1972年苏格兰公司法》(浮动担保和受让人);《1972年欧洲***同体法》第九节;《1976年股票交易法)》(买卖成交);《1980年公司法》和《1981年公司法》)差别很大。
2.“刺破公司面纱”制度直到滥19世纪末才滥觞于美国。本案发生的时候该制度并非如同今日般完善,尚处探索之中。衡平法法院的判决无疑承认了公司的面纱。
3.本案系形式上的有限公司实质上的一人公司
4.我们现行公司法的很多精神源于20世纪中期之后西方后现代哲学的推动。
5.在英美法系国家中,构成被遵循的先例之判例主要指判例背后的内在价值和基本精神。在英国法院有一种权利,即在先例不符合公平正义时修改先例。本案在当代一人公司和公司形骸化的案件判决中已不再援引。
6.赵旭东先生的《公司法》中P64页的该案例之教学作用主要用于说明公司的法律特征,而不是用于说明公司的人格否认。
综上所述:我个人认为,具体的案例应当还原到其存在的历史时期。在英国也并非所有判例都对当下具有积极意义。本案在当时的意义在于对有限责任的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