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哪一条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86条第一款处罚

中新经纬11月25日电 深圳市场监管局网站24日披露的一则罚单显示,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第二类医疗器械被罚超16万元。

深圳市场监管局网站截图

罚单显示,稳健医疗被处罚的是由于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处罚结果为罚款162181.8元;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六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一)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