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责任是什么

法律主观:

工程监理具备的责任包括:要仔细审查施工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要求整改或暂停施工的;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要及时报告的;以及其他责任。

法律客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