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收据的法律效应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要求开收据是你的权利,他的义务。

2、收据属于书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

3、现在的主要问题是,你这个收据的具体内容。

如果仅仅是写了“收到**元人民币”就太笼统了,对于你采购何种东西还需要其他证据证明;如果是写明类似“今收到**交纳的电脑机箱货款**元人民币”就基本上可以说明事情大致情况了。

如果你持有内容明确的收据,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作为商家的他需要给你退还或者修理,这些都是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他必须履行的义务,你只需要证明这个机箱是从他那里买的而且付了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