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建筑资质违反什么规定

1、《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发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一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

(一)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七)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2、《中华人民***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扩展资料:

案例:湖北宏天建筑违法出借资质转包工程被处罚款35万元

2014年10月,湖北省安监局公开湖北宏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襄阳市南漳县“11.20”较大建筑施工坍塌事故案行政处罚信息,该公司被处罚款35万元。

2013年11月20日18时20分许,襄阳市南漳县金南漳国际大酒店新都汇酒店及附属商业用房建筑工地,发生一起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5人受伤。

经调查认定,事故原因为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实际承载力无法达到施工总荷载的要求。湖北宏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襄阳市南漳县“11.20”较大建筑施工坍塌事故案中,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出借资质,违法转包工程,施工管理混乱;

实际上未安排已任命的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在该工程中从事施工管理,而是安排不具备项目经理资格的非公司人员衡光辉为项目负责人履行项目经理职责的行为,因而导致该较大建筑施工坍塌事故的发生。该公司对襄阳市南漳“11.20”较大建筑施工坍塌事故负有责任。

湖北省安监局依法给予湖北宏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参考资料:

人民网-湖北宏天建筑违法出借资质转包工程被处罚款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