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一超四罚标准
“一超四罚”是多部委近年来应对超限超载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顾名思义,一旦公安交警或路政部门认定超限超载行为并抄告运政部门,那么运政部门将从四个方面进行处罚。
“一超四罚”是指对超限超载行为的① 运输车辆②驾驶人③货运企业④承运人(源头企业)实行“一 超四罚”制度。
第一罚--车辆
经公安交警或路政管理部门认定,1年内存在3次超限超载行为的道路运输车辆,由道路运政部门吊销该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二罚--人员
经公安交警或路政管理部门认定,1年内存在3次超限超载行为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由运政部门责令停止道路经营性运输行为。经公安交警或路政管理部门认定,1年内未满3次超限超载行为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由运政部门给予该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记分处罚。具体处罚措施为:1次记10分;2次记20分降为B级,进行18学时继续教育,列为企业重点管理对象,不得承担春运等重要运输任务。另外,如果连续3个年度被列为B级或1个年度内被3次记20分,撤消从业资格证。
第三罚--企业
经公安交警或路政管理部门认定,1年内本企业超限运输车辆超过总数的10%,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该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四罚--源头
经公安交警或路政管理部门认定,对存在超限超载行为的货运源头单位给予每次1000元的处罚。
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