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反申请依据
法律主观:
在 劳动仲裁案件 中,如果当事人自行和解后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而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 无正当理由 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