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部门职责
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不含毒品案件)、危害国防利益罪等一审案件;审理法律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负责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
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二审案件;审理贪污贿赂罪、渎职罪一、二审案件;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负责其他有关刑事审判的工作。
刑事审判第三庭 负责审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一审案件;审理一、二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实务调查研究;指导和监督基层法院的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负责其他有关刑事审判的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审理管辖范围内的一审权属纠纷、侵权(财产权、人身权)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其他一审民事纠纷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负责其他有关民事审判的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理不服周宁、福鼎、霞浦、荣法法院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案由包括:权属纠纷、侵权纠纷及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买卖纠纷、借款纠纷、合伙纠纷以及其他二审民事纠纷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负责其他有关民事审判的工作。
民事审判第三庭 负责审理不服古田、福安、蕉城法院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案由包括:权属纠纷、侵权纠纷及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买卖纠纷、借款纠纷、合伙纠纷以及其他二审民事纠纷案件;提出司法建议;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负责其他有关民事审判的工作。
民事审判第四庭 负责审理辖区内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商事一审案件,案由包括:买卖、借款、借用、租赁、融资租赁、承揽、运输、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及其他商事合同、经营权、票据及证券权、股东权、损害公司权益等纠纷案件;审理破产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负责其他有关民事审判的工作。
民事审判第五庭 负责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诉的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借款、借用、财产租赁、融资租赁、承揽、运输、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商事合同纠纷及其他商事合同、经营权、票据及证券权、股东权、损害公司权益等纠纷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工作;负责其他有关商事审判的工作。
民事审判第六庭 负责审理全省范围内的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民事案件;全省范围内的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全市范围内的所有知识产权案件;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实务调查研究;完成其他有关知识产权审判的工作。
行政审判庭 负责审理法律规定受理的一审、二审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负责赔偿委员会工作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负责其他有关行政审判的工作。
审判监督庭 负责审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包括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负责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负责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负责其他有关审判监督的工作。
立案庭 负责办理管辖范围内各类案件的立案审查,办理辖区内上诉案件、抗诉案件的登记立案;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负责对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管辖异议的上诉案件的办理;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明或有管辖争议的案件进行指定管辖;负责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或报批手续;负责对辖区内生效裁定和判决的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进行审查;负责对案件进行流程跟踪管理,进行审限预警提示;负责对本院的裁判文书进行错漏检查;负责本院及全市法院的司法统计和分析;负责处理来信来访事宜;协助送达有关法律文书;负责院长接待日的组织、办理、督办、答复工作;负责完成院有关部门转来的督办案件;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负责其他有关的立案工作。
执行局 统一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负责执行本院一审生效的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有关财产的决定以及其他法律文书;领导、指导和监督全市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办理跨省或跨地区的委托执行案件;提出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建议;组织本辖区统一的执行行动;负责其他有关执行的工作。
研究室 是中院审判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承办审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对审判委员会的决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和落实;负责起草有关综合性文件和报告;开展审判工作调研,编印审判内刊,办理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负责中院年报、年鉴的编纂;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组织、汇总对相关法规草案的意见;对基层法院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事项。
政治部 主管本院的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和教育培训工作;研究、规划、管理、指导全市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及奖惩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审查全市法院系统人员考录工作及岗前培训工作;负责办理本院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负责全市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警衔评授工作;协同地方党委搞好法院系统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事宜。
纪检组(监察室) 是中***宁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中级人民法院的机构,负责中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负责违法审判案件的检查、调查和处理;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对法院干警进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负责全市法院的廉政建设工作;办理其他有关事宜。
办公室 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负责党组会、院务会等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工作;负责与市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办公室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领导、机关和部门督查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起草院机关的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等文稿;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理由办公室批转、批复的有关文件;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和法院信息的编写、报送工作;对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办理其他应由办公室负责的工作事宜。
司法行政处 负责全市法院的武器、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的计划、管理、分配工作;负责全市法院“两庭”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警车、囚车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本院办公自动化、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形象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对本院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协调、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司法行政事项。
司法警察支队 组织和管理本院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完成有关刑事执行工作;维护机关秩序、安全以及其他属于司法警察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组织和指挥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新闻中心 负责平面媒体的对外宣传报道;负责对“宁德法院网站”的维护和管理;负责中院新闻发布会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对全市法院新闻宣传人员和中院新闻发言人的组织管理;负责开庭旁听群众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对重大、典型和新类型案件的庭审实况录像;负责向各级电视台提供有新闻价值的报道素材;负责对本院重大审判活动和其他重要活动的摄影、摄像资料的录制、编辑;负责与新闻媒体联系、沟通;指导、协调基层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
机关党委 领导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负责中院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监督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党风党纪,查处违反党纪事项;负责党员民主评议和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工作;领导中级法院的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负责离退休干警的学习、生活、教育、活动、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法官服务中心 负责干警食堂的服务和管理;负责机关和宿舍区的房屋、水电维修和管理;负责招待所服务和管理;负责游泳馆、水厂、理发、洗衣等服务和管理;负责中院的接待工作;负责出租铺面、电子大屏等创收和改善干警福利的工作;负责其他服务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