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法人代表,公司合同纠纷我该承担什么责任?

分析解答

1、法人的定义:

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本质是能够与自然人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成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民事主体。

2、法人的特征:

(1)法人是依法成立的一种社会组织;

(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

(3)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总结:从以上定义与特征可以得知法人是公司或组织,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当公司出现合同纠纷,那法人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八十八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第七十五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