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协议中规定如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工伤事故本厂不承担任

不符合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

一、企业与员工关系的法律定位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这意味着,企业不能单方面通过协议来减轻或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

二、工伤事故责任的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是我国关于工伤事故处理的主要法律依据。该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无论工伤事故是由于员工个人原因还是其他原因造成的,企业都应当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三、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审查

企业与员工订立的协议内容必须合法合规,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协议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那么这些条款是无效的。因此,某企业试图通过协议规定免除自己对员工个人原因造成的工伤事故的责任,是违法的,该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员工权益的保护

保护员工权益是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核心。当企业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员工权益时,员工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

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协议中,规定如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工伤事故本厂不承担责任的内容是违法的。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在面对此类违法协议时,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寻求法律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规定: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