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具有什么权

按照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享有立法权、人事任免权、监督权等公职权力。代表享有下述主要职权:在人大会议期间,参加大会的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和议案;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议案和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参加各项选举和决定人选,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对有关国家机关的质询和询问;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对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罢免案;对提交表决的议案自由地作出选择等。在人大会议闭会期间,代表有权对本级或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参加执法检查;可以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原选举单位的人大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调查研究,为在会议期间审议有关议案做准备等。代表在人大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非经本级大会主席团许可,在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不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公务员考试的常识判断模块涵盖的知识点非常广泛,也是最能考察一个考生知识积累的科目之一,想要利用常识拉开与竞争对手的比分差距,那么就要在日常的工作学习中,多多积累各类常识知识,比如热点时事、人文常识、地理常识、历史常识等等。但是考生在备考时最苦恼的就是复习范围,这也是常识模块复习起来最大的难点,因为没有具体范围。所以建议广大考生不用看专门的某一领域的知识点书籍,重在平日的积累。今天给大家分享的就是关于消费者基本权利的相关常识。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非经本级大会主席团许可,在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不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法律依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