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帝国和元朝在制定和完善法律的目的是

相似之处:都是在征服了广大区域和多个民族之后设立的。都是从习惯法到成文法;不同:罗马帝国行省总督拥有军事、民政和司法全权。万民法适用于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的一切自由民;元朝行省长官拥有军事、行政大权,但受中央政府节制。元朝法律把全国人分为四等,他们在政治待遇和法律地位上都是不平等的。作用:罗马法缓解社会矛盾,维护了帝国的统治;成为世界近现代法律的先驱,《民法典》、《权利法案》、《独立宣言》、1787年宪法受罗马法影响;陪审制度、律师制度;各种司法原则;罗马法影响远及亚洲(日本、中国)等等。元朝行省制度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元朝行省制度为后世所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