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爆炸物的立案标准

私藏爆破物品罪立案标准是: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的,就会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爆炸物品是指具有爆破性的物品,爆炸物是非常危险的,所以国家对爆炸物进行严格的管控,爆炸物万一被不法分子利用,很可能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一、立案标准追诉标准区别

立案标准和追诉标准的含义基本相同。立案标准是判断案件是否成立的初始标准。追诉是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活动,追诉标准就是负责刑事案件侦查与起诉的机关制定的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标准,其含义与立案标准基本相同,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等。从刑事诉讼程序的过程来看,追诉标准的意义同立案标准意义相同,即在于启动刑事程序。

 二、立案标准和可以追诉一样吗

对于立案标准和追诉标准,既有相同的,也有不同的。公、检两家已经出台的几个立案追诉标准就对一大批立案标准和追诉标准相统一的罪名进行了统一的规定;但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大部分没有立案追诉标准的统一规定虽然两高对盗窃罪追诉标准的最低下线调整为1000元,但并不能阻却公安机关对500元的盗窃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其意义在于:1、立案不仅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更是依法开展侦查的前提。有的案件,不通过侦查是不可能清楚是不是达到了追诉标准,比如是不是多次盗窃、系列盗窃案件的就需要侦查,此时,及时的立案很有必要。2、对常发、多发的刑事案件,在追诉标准以下确定立案标准,对于发挥派出所和刑警队的合作效能、防止刑事案件的流失、扩大破案线索、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有积极作用,更有利于及时打击违法犯罪。对于经侦查,达不到追诉标准的,可以撤销案件,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3、实践中,经常是在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立案侦查,待到查获犯罪嫌疑人后才发现尚不够追诉标准的情况,这不是公权力资源的浪费,而应当看作是公安机关主动出击、积极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的有力证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

(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七)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的;

(八)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

(九)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