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生前的财产,凭什么不给我”生病期间离开的妻子有权继承遗产吗?
俗话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临各自飞。王丽丽就是这样。王丽丽和丈夫王小军都是再婚,两人结婚后五年,王小军患病,经查肝癌晚期。
本该是夫妻患难相助的时候,王丽丽却借口外出打工挣钱给王小军治病,独自回了娘家。半年里,王小军年迈的母亲和外嫁的妹妹,在医院照顾病重的王小军。王丽丽对生病的丈夫不闻不问,没有打过一个电话,也没有拿出一分钱为丈夫治病。
妹妹给王丽丽打过无数电话,都被挂断。“大嫂,我哥已经走了,马上就办丧事了,这次你总该回来一趟吧。”半年后,王小军去世,妹妹再次拨通嫂子的电话。
王丽丽回来的第一件事不是参加葬礼,而是争夺王小军名下唯一的房产,责问妹妹家里的房产证谁拿了。
妹妹认为,在哥哥重病期间,嫂子没有承担妻子的责任,一直是母亲和自己在尽心照顾哥哥,所以房子该归母亲,嫂子没有份。王丽丽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王小军留下的房子。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丽丽的行为构成遗弃,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丧失继承权,王小军的房子由母亲继承。
王丽丽的行为为什么构成遗弃?
我国《刑法》规定的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所以,王丽丽作为妻子,在丈夫王小军生病期间,负有扶养义务,但她却远远躲开,在妹妹多次电话催促下,对王小军不闻不问,已经构成遗弃。
再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王丽丽失去法定继承权。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这一规定,继承权不是绝对丧失,有例外。假设,王丽丽在遗弃病重的丈夫五个月后,心生悔意,回到医院照顾王小军。王小军对她之前的行为表示了谅解,那么,法院可以不确认王丽丽丧失继承权。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十三条的规定:
“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夫妻之间本该是想扶相助,携手一生的,结果一方却因为另一方患病,选择抽身离去。最后,又厚着脸皮前来争夺遗产。抛开法律,仅从道德上就无法让人理解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