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天产假包括寒暑假
教师158天产假不包括寒暑假。
根据相关规定,女教师的产假为158天,这个时间长度是包含了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但并不包括寒暑假。寒暑假是根据学校工作性质安排的休息时间,不属于国家法定假日,因此,产假期间遇到的寒暑假不能算作产假的一部分。如果产假恰好与寒假重叠,那么寒假的休息时间可以顺延,但具体是否安排补假,需要由各个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教师的福利待遇:
1、基本工资:教师的基本工资由国家规定的标准决定,通常与教师的职称、学历和工作年限有关;
2、绩效工资:根据教师的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和工作态度等因素,学校会发放不同额度的绩效工资;
3、津贴补贴:教师可能会获得课酬、班主任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4、社会保险:教师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5、住房公积金:教师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租房或还贷;
6、带薪休假:除了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教师还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假;
7、职业发展:教师可以通过参加各种培训、考取高级职称等方式实现职业发展和晋升。
综上所述,女教师享有的158天产假仅包括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而不涵盖寒暑假,因为寒暑假是基于学校工作性质特别设定的休息时间,不计入国家法定假期,即便产假与寒暑假相交叠,寒暑假的休息日可延后使用,但是否补假则取决于各学校的具体情况和决策。
法律依据:
《劳动保险条例细则》
第十六条
女工人与女职员生育,产前产后***给假五十六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工人与女职员怀孕不满七个月小产时,得根据医师的意见给予三十日以内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工人与女职员难产或双生时,增给假期十四日,工资照发。
女工人与女职员怀孕,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检查或分娩时,其检查费与接生费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其他费用均按第十三条甲款的规定处理。
产假期满(不论正产或小产)仍不能工作者,经医院证明后,按第十三条关于疾病待遇的规定处理之。
女工人与女职员或男工人与男职员之妻生育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发给生育补助费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