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开办公司需要哪些手续

法律分析:第一步,核准名称

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核名申请通过则进行下一步,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提交材料

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申请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等待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执照

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四步,刻章等事项

领取营业执照后,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