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成立程序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一、提出申请。
二、发出成立筹备组的通知。
三、确定筹备组成员。
四、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
五、首次筹备组会议。
六、筹备组的工作。
七、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及征求《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的修改意见。
八、验核委员候选人的业主身份。
九、印制选票和表决票,制作投票箱。
十、发出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