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行政拘留程序

交通违法行政拘留程序具体如下:

1、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3、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通过公开举行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程序。

会被拘留交通违法行为如下:

1、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

综上所述,交通违法行政拘留程序是先进行对案件受理,从而再进行调查案件的真实情况,再者就是进行决定是否拘留,最后就可以执行。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