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上诉状禁忌
行政诉讼上诉状禁忌包括:1、上诉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2、上诉不符合法律的规定;3、上诉的时间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法律分析
不服行政裁定的上诉状应该先写标题,开头是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详细信息,正文中写清楚上诉的原因,上诉请求,不服一审裁定的事实和理由,上诉状结尾的部分是上级人民法院的名称,上诉人的签名和上诉时间。写上诉人、被上诉人并分别在其后面用括号注明是原审原告或原审被告,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别的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作为被上诉人的,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